欢迎来到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公告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告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就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标项序号

标项内容

采购预算(元)

服务期限

1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测试大厅物业费)

18.39万元

1年(采用1+1方式,即在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将根据实际需求及承包人服务期的合同履行情况,经采购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续签一年合同。)

 

一、采购条件

1、项目名称: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2、采 购 人: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2、采购预算:18.6/年。    

3、标包划分: 共分为1个标包(附件1)。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2、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形式投标。

3、投标供应商至投标截止前投标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等查询结果为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服务体育场馆或公共场所项目经验及相关案例。

3、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28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供应商须仔细阅读“供应商资格要求”,谨慎报名。

2、报名方式:线上电子邮箱报名与线下报名。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4月515:00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箱(stzxggyouxiang@163.com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的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九山路93号2楼办公室,联系人:陈丹。

3、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

4、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六、注意事项

1、本项目只接受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电子邮箱报名,未通过电子邮箱报名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自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九山路93号 2楼办公室 

联系人:陈丹

电话:0577-89999712     

 

  

 

 

附件1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物业管理项目

维护需求说明

1、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合同服务期为1年。采用1+1方式。即在合同期满后如中标人达到招标人各项考核目标,招标人有权在经双方协商后,将合同承包期限顺延1年。

2、 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及服务标准

2.1、房屋日常养护维修

服务标准:一般维修任务不超过24小时,公共区域(主楼一楼大厅、电梯厅、地下室外围、消防梯、屋面、及公共设施设备),公共设施设备陈旧淘汰更换、自然灾害、人为损坏等由物业方提出方案及预算经由业主方审定后实施,其费用由业主支付。

2.2、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

服务标准:定期对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根据要求定期进行污水处理,并形成污水处理报告。

2.3、供电设备管理维护

服务标准: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报修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及时排除故障,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各办公区域及公共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发电机组随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用电安全,在接到相关部门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业主,备用应急发电机应及时启用;管理和维护好避雷设施,保证避雷设备完好、有效、安全。发电机组每年至少维保一次更换机油及机油滤清(材料及人工费用由物业单位承担)。

2.4、电梯运行维护

服务标准: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通风、照明及其它附属设施完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定期进行日常维护(电梯维保费用、年检费用由物业单位承担);轿厢保持清洁;按业主外包合同规定对承包方的维保工作进行严格监管,接到报修后及时通知电梯外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抢修,及时排除故障。

2.5、空调系统运行维护

服务标准:建立空调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空调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运行中无超标噪音和严重滴漏水现象;定期检查空调设备和管道,定期清洗空调外机设备及内机滤网(外机清洁一年一次,滤网清洁一年二次材料及人工费用由物业单位承担),保证空调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空调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对一般故障及时排除,较大故障及时联系空调厂家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

2.6、环境卫生管理

服务标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环卫设施齐备;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楼梯、扶手、大厅、走廊、电梯间、地下室、阳台、天花板内墙面、停车场(库)、道路等所有公共区域保持清洁。定期进行环境消杀除“四害”。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消防通道,不见废物、污渍,卫生间清净无异味,及时清扫积水,清运垃圾,定期清运化粪池。保洁完成后,做到无垃圾、杂物、异味,外观整洁、明亮,无乱悬挂、乱丢弃、乱堆放、乱贴乱画,确保办公区和卫生责任区容貌整洁。

2.6.1、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房屋公共部位的保洁(不少于以下频次)

1) 公共场所、绿地(不少于以下频次)

1) 绿地             1次/天   清理

2) 硬化地面             2次/天   清扫

3) 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     1次/周   擦拭

4) 水池、沟             2次/月   清理

5) 水泵房、风机房、配电间       2次/月   清理

2) 房屋内公共部位(不少于以下频次)

1) 楼内通道、楼梯、电梯间       2次/天    清扫

2) 消防通道             2次/周    清扫

3) 共用活动场所         2次/天    清扫

4) 楼道玻璃窗           1次/周    擦拭

5) 室内信报箱、消防栓、过道门、扶手等公共设施1次/2天全面擦拭

6) 公共卫生间           2次/天    保洁

7) 及时清扫积水、积雪

8) 负责会前会议室的布置、会后清扫和会议期间的服务。

9)  调度室、值班室每天清扫,每天8小时跟踪服务

10) 重要领导办公室的布置、清扫  每天8小时跟踪服务

11) 其余办公室每周清扫一次

12)大厅地面保特光洁、明亮及保持各楼层通道地面的整洁。

2.6.2垃圾的收集和处理

1)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壳箱,垃圾袋装,并进行垃圾分类收集;

2)垃圾每日收集2次,做到日清(垃圾转运费用由物业单位承担),垃圾桶、果壳箱无溢满现象;

3)垃圾箱、垃圾池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消杀,有效控制蝇、蚊等害虫孳生,保持洁净。

2.6.3排水、排污管道畅通

1)公共雨、污水管道       2次/年    全面通

2)雨、污水井通       1次/月    检查(并视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清掏)

3)化粪池         2次/年    检查   清掏一年一次(费用由物业单位承担)

2.7 绿化管理

服务标准:植物配置合理,绿地充分,无裸露土地;花草树木生长正常,修剪及时,无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材料、耗材及人工费用由物业单位承担),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对甲方室内租赁的盆景花木,乙方要协助甲方督促出租方及时做好养护和更换。

2.8 秩序维护和消防管理

服务标准:建立办公楼(区)传达、负责各科室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保安、消控、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办公区安全和正常工作环境;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区),环境秩序良好;做好防盗、防火工作,保证监控、消防报警中心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定期维护保养;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保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具体要求:

2.8.1带班员检查岗位:负责安排秩序维护员的执勤工作,加强对秩序维护员的教育和管理。定时巡查各岗位的执勤情况,及时纠正的不规范行为,督促各秩序维护员认真完成执勤任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8.2大门岗位职责:立姿站岗,24小时值勤。保障出入口通道畅通,维持进出车辆的秩序。班后和双休日负责核查进出办公大楼大门人员的证件及对进出大门的车辆进行查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

2.8.4巡查岗位:负责中心大楼的安全巡查工作,重点部位每两小时巡查1次,发现有盗窃或可能危及安全的隐患。要及时处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维护正常秩序。负责办公室报刊杂志的收发。

2.8.6消防管理: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习,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保养,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事故和隐患,及时处置并上报有关部门。

2.9会务服务

服务标准:负责中心会务准备布置工作、会务期间服务给开会人员倒茶服务,注意倒茶时礼仪、会务结束整理工作。

3、大楼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配置明细表

序号

服务人员岗位名称

人数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兼会务

2

水电维修工

1

24小时值班制

3

保安员

1

门岗24小时值班制

4

保洁员

1

主要负责大楼卫生清洁

5

合计

4

 

3.1项目经理: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0-45岁,具有3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2年以上类似项目物业管理工作经验;工作细致、敬业、动手能力强,拥有较强的沟通力和执行力,良好的领导力和团队管理能力;责任心强,乐于奉献;全部负责管理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与业主及外部的沟通与协调。

3.2水电维修工: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22-45岁,持有相关专业上岗证件,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业务实施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意识、注重服务细节。

3.4保安员: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20-55岁,身高1.68米以上,无近视,具有较强的安保和消防知识,具有一年以上安保工作经验,应变能力强、能吃苦耐劳。

3.5保洁员:

50岁以下,具备一定文化程度,会讲普通话,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五官端正,工作勤奋,具有服务意识、注重服务细节,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

四、报价及其它要求

4.1. 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按年度进行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分别独立报价并提供报价组成与成本分析。

4.2. 供应商投入全职主要工作人员不得少于采购文件规定的人数,并依法全部参加社保。

4.3  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本次投标供应商一线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温州市最低保障工资,服务人员的国家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必须单列(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5项险金)。

4.3.1 供应商投入全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人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本次投标供应商一线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2010/月(每月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供应商合理安排人员进行节假日加班,节假日补贴按年度11天计取,要求按最低发放工资标准的三倍发放节假日补贴。
▲高温补贴共4个月(六、七、八、九共四月,逐月发放),不得低于200元/月。其他按相关规定标准发放。

4.4. 供应商拟派参与本项目的人数多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人数时,须按拟派人员数量报价。

4.5.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4.6. 采购人提供的各种设备、设施、工具,供应商应安全、规范使用。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供应商应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如有非正常损坏或遗失,供应商应照价赔偿。

4.7. 所有人员的服装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配备,分类统一着装,但服装样式需经采购人核准。

4.8. 中标人必须节约用水、用电、用汽、用油,并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各种工作报表,如果未按要求提供工作报表一次,则扣罚当月物业管理部分服务费10%。

4.9. 中标人必须对下属服务人员严格管理,如发现服务人员有赌博、滋事、扰乱治安、偷盗物资、拿一次性消耗品回家等情况,发现一次则扣罚当月物业管理部分服务费10%。

4.10. 为确保物业服务人员相对稳定和如实到位,供应商应按月提供物业服务人员实发工资册给采购人,经采购人核实确认后支付,如发现供应商服务人员不到位或因供应商主观原因而虚造工资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拒付工资乃至终止服务合同。

 




Copyright(c) 2013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您是第 1250003 位访问者
电话:0577-88202900 地址:九山路93号 邮箱:stzxggyouxiang@163.com ICP备案号:浙ICP备2021017045号-1
技术支持:国技互联

扫描关注公众号